甲、乙两人在收音机厂合作一项工作,报酬是600元钱和一台收音机.甲工作5天,乙工作2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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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收音机x元,按劳动时间分配,甲所得与乙所得的比应该为5:2,

甲所得为(x+360)元,那么乙所得就为(x+360)*(2/5)

故(x+360)*(1+2/5)=x+600.

解得x=240.

答:这个收音机240元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