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乙丙三个村合修一条路,三个村所修路程的比8:7:5,现在要三个村按所修路程派遣劳动力.丙村由于特殊原因,没有派出劳动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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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人数为:

60+40=100人

三村应各派的人数为:

甲:100*8/(8+7+5)=40人

乙:100*7/(8+7+5)=35人

丙:100*5/(8+7+5)=25人

甲村多派:

60-40=20人

乙村多派:

40-35=5人

甲乙两村各得的钱数的比为:

20:5=4:1

所以,甲村应得:

1350*4/(4+1)=1080元

乙村应得:

1350*1/(4+1)=270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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