组批原则
《普通混凝土用砂、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》JGJ52-2006 4 验收、运输和堆放
4.0.1供货单位应提供砂或石的产品合格证及质量检验报告.
使用单位应按砂或石的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.采用大型工具(如火车、货船或汽车)运输的,应以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;采用小型工具(如拖拉机等)运输的,应以200m3或300t为一验收批.不足上述量者,应按一验收批进行验收.
4.0.2当砂或石的质量比较稳定、进料量又较大时,可以1000t为一验收批.
取样规定
《普通混凝土用砂、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》JGJ52-2006
5.1.1每验收批取样方法应按下列规定执行:
1 从料堆上取样时,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.取样前应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,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砂8份,石子为16份,组成各自一组样品.
2 从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,应在皮带运输机机尾的出料处用接料器定时抽取砂4份、石8份组成各自一组样品.
3 从火车、汽车、货船上取样时,应从不同部位和深度抽取大致相等的砂8份、石16份组成各自一组样品.
5.1.2除筛分析外,当其余检验项目存在不合格项时,应加倍取样进行复验.当复验仍有一项不满足标准要求时,应按不合格品处理.
必试项目
《普通混凝土用砂、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》JGJ52-2006
4.0.2每验收批砂石至少应进行颗粒级配、含泥量、泥块含量检验.对于碎石或卵石,还应检验针片状颗粒含量;对于海砂或有氯离子污染的砂,还应检验其氯离子含量;对于海砂,还应检验贝壳含量;对于人工砂及混合砂,还应检验石粉含量.对于重要工程或特殊工程,应根据工程要求增加检测项目.对其他指标的合格性有怀疑时,应予检验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