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乙丙三人和修一围墙,甲乙合修了5天完成了3分之1,乙丙合修2天完成了余下的4分之1,然后甲丙两人合修5天才完成.整个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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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该按照每个人的工作量分钱!

前5天:甲、乙各完成1/6;

中间2天:乙、丙各完成1/8;

后5天:甲、丙共完成(1-1/3-1/4)=5/12,所以各完成5/24;

后五天乙没干活,把前两次的劳动量比例加起来乘于钱的总数,得乙分得钱:600乘于(1/6+1/8)等于17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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