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(64×3-48)-48)-64=32千米
两车第一次相遇,两车共行驶了1个全程的距离,两车第二次相遇,两车共行驶了3个全程的距离,因此,两车第二次相遇所花的时间是第一次相遇所花时间的3倍,乙在第一次相遇时,行驶了64千米,所以,第二次相遇时,共行驶了64×3=192千米,由于乙车是从B行驶到A再从A返回,并且第二次相遇距A地48千米,所以AB两地的距离是192-48=144千米,所以第二次相遇距B地144-48=96千米,故,两次相遇点的距离为96-64=32千米.(公式中的括号可以去掉,加上是为了使思路更清晰.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