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乙两人分别从ab两地同时出发,相向而行.开始时他们的速度比是2:3,他们第一次相遇后,甲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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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发时甲乙的速度比是3∶2,

第一次相遇时,甲乙分别行了全程的 3/5 和 2/5 .

第一次相遇后,甲的速度提高了20%,乙的速度提高了30%,

此时,两人甲乙的速度比变为 3(1+20%)∶2(1+30%) = 18∶13 ;

当甲到达B地时,甲又行了全程的 2/5 ,

同样时间内,乙行了全程的 (2/5)÷(18/13) = 13/45 ,

所以,A,B两地的距离是 28÷(1-2/5-13/45) = 90 千米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