翻译古文田稷子相齐,受下吏之货金百镒,以遗其母.母曰:“子为相三年 矣,禄未尝多若此也,岂修士大夫之费哉!安所得此?”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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田稷子,战国时齐国的相国.一次,他收受了下属官吏贿赂的黄金百镒(音义,古代的重量单位,二十两或二十四两为一镒),田母非常诧异,于是责问田稷子说:“你虽然为相已经三年了,但你的俸禄大概还没有这些多吧?这些金子难道是德行纯正的正人君子应该得到的吗?我怎么能收留下这些金子呢?”田稷子跪着向母亲解释说:“这些金子确实不是下属送我的.”田母严肃地训斥田稷子说:“我听说士大夫要修身洁行,不能随便收受人家的东西,一定要注意做到洁身自好、言行一致、忠诚守信、办事公正,眼下你却不是这样,远离了做臣下的要求.像这些不是从正道上得来的财物,我不会享用的.你这样做就是不肖之子,不是我的儿子.你快起来吧!”田稷子感到非常惭愧,急忙拿着这百镒货金退了出来.他先将那些受贿的百金退还给属吏,然后背着草席去见齐宣王请罪.齐宣王明白了此事缘由,很钦佩田稷子母亲的高尚情操和义举,赠以公金,并赦免了田稷子的罪,恢复了他的相职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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