列式计算 ( 不列方程)甲,乙,丙三村合修一条路,三个村所修路程比为8:7:5.现在要三个村按所修路程派遣劳动力.丙村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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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smm的答案忽略了一个问题,原来总人数并不是100,而是丙村不去做之后,完全由甲乙来承担后的总人数.所以丙村不做后,甲乙重新来做工程比例也不再是8:7:5了.

提的问题有错误:丙村没有修路,丙村的路段由甲乙两村共同完成?还好甲乙两村共同完成所有路段.无法确定最后甲乙两村的路段比例.

因问题不全面,所以只能按劳动人数的比例分配1350元.

甲应得:1350* 60/(60+40)=810(元)

乙应得:1350* 40/(64+40)=540(元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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