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辆车从甲地开往乙地,如果把车速提高20%,那么可以比原定时间提前一小时到达;如果以原速行驶一百千米后再将车速提高百分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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把原来车速看成单位1,则车速提高20%为1×(1+20%)=1.2

提高25%为1×(1+25%)=1.25

路程不变,时间与速度成反比

所以原定时间与车速提高20%用时比=1.2:1=6:5

所以原定时间为1÷(6-5)×6=6小时

所以提高30%的路程,

时间比 (1+30%):1=13:10

原计划用时1÷(13-10)×13=13/3小时

所以这段路程占总路程的13/3÷6=13/18

所以甲乙两地相距100÷(1-13/18)=100÷5/18=360千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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