船从甲港驶向乙港,可提前两小时到达;以原速行驶380千米后,速度提高了25%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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速度提高20%,可提前两小时到达

速度比是1:(1+20%)=5:6

时间比是6:5

原来的时间是

2/(1-5/6)=12(小时)

以原速行驶380千米后,速度提高了25%,

速度比是1:(1+25%)=4:5

时间比是5:4

以原速行驶380千米后,剩下的路程要用原来的速度行驶需要的时间是

0.5/(1-4/5)=2.5(小时)

380千米用的时间是

12-2.5=9.5(小时)

原来的速度是

380/9.5=40(千米)

甲乙两港的距离是

40*12=480(千米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