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乙丙丁四个人向四川灾区捐款,甲捐款数额是其他三个人捐款总额的三分之一,乙捐款数额是其他三人的五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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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是其他三人的1/3,那么甲占总数的1/(1+3)=1/4;

同理可知,乙占总数的1/6,丙占总数的1/7.

因此,丁占总数的1-1/4-1/6-1/7=37/84,

捐款总数为:148÷37/84=336(元)

甲捐了:336×1/4=84(元)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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