相遇问题(比例部分)甲乙两车分别从AB两地出发,相向而行,出发时,甲乙的速度是比是5:4,相遇后,甲的速度减少20%,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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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来甲乙速度比为5:4,甲乙路程比为5:4

相遇后甲速度为5*(1-20%)=4,乙速度为4*(1+20%)=4.8

相遇后甲乙速度比为4:4.8=5:6,

当甲到达B地时,相遇后甲行驶了相遇前乙行的距离,为总路程的4/(4+5)=4/9

此时乙行驶了甲行驶的6/5,是4/9*6/5=8/15

相遇后乙应该行驶5/9到达A地,乙离A地还有10千米

总路程:10÷(5/9-8/15)=450千米

清楚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