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阿姨和王阿姨一起完成一批手工制作,李阿姨的工作效率是王阿姨的10分之7.工作完成时,李阿姨比王阿姨少做了54个,这批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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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4/(1-7/10)*2-54=306(个)

完成工作时,李少做了王的1-7/10,就是十分之三

王的十分之三是54,54/(3/10)=180,王做了180个

假设两人做一样多,180+180=360

减去少做的54个,就是30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