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整数n除63 91 130 的三个余数之和为26,所以正整数n是一个质数?
3个回答

(1)设这个正整数为n,由题设:

63÷n=?……a

91÷n=?……b

130÷n=?……c

那么[(63+91+130)-(a+b+c)]÷n是整除的

也就是说,284-26=258是n的倍数.

而258=2×3×43.

注意到三个余数之和为26,而26÷3>8

因而除数,也就是n>9

(否则三个余数最大也才均为8,那么三个余数之和不可能为24)

将258的所有因数排列:

1、2、3、6、43、86、129、258.

先排除1、2、3、6

当n=43时,a=20,b=5,c=1,【成立】

当n=86或129或258时时,a=63>26,舍去

【此时n=43是质数!】

(2)与上一问类似:

n能整除(63+91+130)-(a+b+c)=284-38=246

而246=2×3×41.

注意到此时n>14

246的因数排列:

1、2、3、6、41、82、123、246

排除1、2、3、6

当n=41时,a=22,b=9,c=7,【成立】

当n=82、123、246时,a=63>38.舍去

【此时n=41是质数!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