某学生为了验证唾液的功能,做了如下一组实验:取甲、乙两试管,分别加入等量的淀粉酶(2毫升),甲试管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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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试管中加入2毫升唾液时乙试管没有对照,这样的话实验中就出现了两个变量,与控制变量法的原则相违背。若乙试管不加2毫升清水的话,无法说明是唾液再起作用,一样可能是加入的唾液中的水使得淀粉分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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