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乙两人从相距72千米的两地相向而行,若甲先出发2小时,则乙动身2.5小时后两人相遇;若乙先出发2小时,则甲动身3小时后两人相遇,求甲,乙两人的速度.
若甲先出发2小时,则乙动身2.5小时人相遇,相遇时甲走了2+2.5=4.5小时,乙走了2.5小时
若乙先出发2小时,则甲动身3小时后相遇,相遇时甲走了3小时,乙走了5小时
相比甲先动身,甲少走4.5-3=1.5小时
乙多走5-2.5=2.5小时
则甲1.5小时的路程=乙2.5小时的路程
所以甲乙速度之比为5:3
因此可设甲的速度为5x,则乙的速度为3x
所以4.5×5x+2.5×3x=72
x=2.4
所以甲的速度为5×2.4=12千米/小时
乙的速度为3×2.4=7.2千米/小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