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位同学做红花,甲做的是其他三位总数的一半,乙做的是其他三位总数的1/3,丙做的是其他三位的1/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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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做的是其他三位总数的一半,根据这句话,假设甲做了a多,那其他三个人就做了2a,所以甲做的占了4个人总数的 三分之一.

简单说:甲做的是其他三位总数的一半 推出 甲做了全部的1/3 (1/2 除以 1+1/2)

只要上面这个逻辑懂了,那后面两句话就很好分析了.

乙做的是其他三位总数的1/3 推出 乙做了全部的 1/4 (1/3 除以 1+1/3)

丙做的是其他三位的1/4 推出 丙做了全部的 1/5 (1/4 除以 1+1/4)

所以甲做了1/3,乙做了1/4,丙做了1/5,那么用1减去三个人做的 得到丁做的 13/60

用丁的数量一除就得到总数了

26除以 13/60 = 120.

我个人觉得是26多,如果是28得不到总数.如果真是是28 就把上式中的26换成28就好了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