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乙两人分别从A到B,乙7:00出发,甲9:00出发.甲的速度是乙的2.5倍,但是每走半个小时需要休息半个小时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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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5-1=1.5

1.5X0.5=0.75…………即半小时甲可赶上乙0.75

(2-0.75)÷(2.5÷2-1)=5(小时)

9+5+0.5=14.5(时)=14时30分

说明:

设乙速度为1,则甲速度为2.5,半小时甲可赶上乙0.75.

甲出发时,乙已经出发2小时,即已走了路程2.

前面的2-0.75路程里,甲每小时只走了半小时,所以除以2,即每小时比乙多走0.25,共需5小时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