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质点在恒力下以6的速度开始做直线运动,经过4秒的时间后回到出发点,速率仍为6,方向相反,
2个回答

很简单啊,回到原点证明加速度与速度方向相反

设加速度方向为正方向

a=(V-V0)/t

=6-(-6)/4

=12/4

=3m/s^2

注意:这里的速度都是矢量,设定加速度方向为正的话,初速度就为负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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