假设相遇前,乙走了x千米,那么甲走了x+108千米,两地距离为2x+108千米.
相遇之后,乙要走x+108千米,花了16小时,那么乙的速度就是(x+108)/16;
甲要走x千米,花9小时,那么甲的速度就是x/9.
再回到前面,第一次相遇时,甲乙花的时间相同.
所以 甲的时间=(x+108)/ (x/9) ,乙的时间是=x/[(x+108)/16]
这两个时间相等,即(x+108)/ (x/9)=x/[(x+108)/16]
16x*x=9(x+108)(x+108) 即 同时开方得 4x=3(x+108) 所以x=324千米.所以总距离就是756千米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