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是这样理解的:
除法的意义只有一个:已知两个因数的积与其中一个因数,求另一个因数的运算,叫做除法.
你在第1题里说的是“平均分”的问题,是用除法解,但解法并不是除法的意义.
可以这样理解呀:体重×4/5=28千克,不是已知两个因数的积(28)与其中一个因数(4/5),求另一个因数(体重),当然用除法算啦!
第2题,首先要说的是:1除以4/5不等于4/5,而等于5/4,即1÷4/5=1×5/4=5/4;这里的1是1人,不是单位1.
算人数同样这样理全家人数×1/5=1人,即已知两个因数的积(1)与其中一个因数(1/5),求另一个因数(全家人数),当然用除法算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