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辆汽车从a城市开往b城市,如果把车速提高20%,则可比原定时间提前1小时到达b城市;如果按原来速度先行驶100千米后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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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速为1,时间也为1,则路程为1

如果把车速提高20%,可提前到达

这样速度为6/5=1.2,路程不变,是原来的1.2倍,时间为1/1.2(即未提速前的)

如果以原速行驶100千米后,再将速度提高30%,恰巧也可以提前同样的时间到达.

这时速度为13/10=1.3,路程不变,是原来的1.3倍,时间为1/1.3即未提速前的100/1原速的时间,100/1.3提速30%的时间,少用的就是全程的

(100/1-100/1.3)÷(1/1.2-1/1.3)=360千米

参考:

原速到乙地与提速20%到乙地所用的时间比是:

(1÷1)∶[1÷(1+20%)]=6∶5

原定到乙地所用的时间是:1÷(6-5)×6=6(小时)

设原来的速度是x千米/小时.100÷x+(6x-100)÷1.3x=6-1

解这个方程得:x=60

所以甲、乙两地的距离是:60×6=360(千米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