何为“反变因果关系”,试举例说明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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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变因果关系,如:“阳光∶黑暗”.“反变”是对概念的断定或否定后而形成的因果联系.(1)有阳光,就必然不黑暗.(2)没有阳光,是否黑暗不能确定.(可以有灯光、烛光等).(3)黑暗就是没有阳光.(4)不黑暗,是否有阳光不能确定.在具体分析中,要辨别其中某个概念一旦反变,两者要具有必然(充分)因果关系的性质.上例中“有阳光,就必然不黑暗”就变化为具有必然因果关系的属性.但是,如果变化为“没有阳光就黑暗”显然是谬误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