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乙竞走1760米,起初甲乙速度比是11:9,甲到中点后,甲乙速度比是9:11谁先到终点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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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走到中点时,乙走了(1760/2)/11*9=720

甲剩于1760/2=880

乙剩于1760-720=1040

甲乙速度比变为9:11后,设甲时速9m/s,乙时速11m/s,

则:甲走完全程880/9=97.77778

乙走完全程1040/11=94.54545

时间单位差97.77778-94.5454=-3.23233

所以乙先到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