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辆汽车从甲地开往乙地.如果把车速提高20%,可以比原定时间提前1小时到达,如以原速度行使120千米后再提高车速的25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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把原来车速看成单位1,则车速提高20%为1×(1+20%)=1.2

提高25%为1×(1+25%)=1.25

路程不变,时间与速度成反比

所以原定时间与车速提高20%用时比=1.2:1=6:5

所以原定时间为1÷(6-5)×6=6小时

40分钟=2/3小时

所以提高25%的路程,原计划用时2/3÷(1.25-1)×1.25=10/3小时

所以这段路程占总路程的10/3÷6=5/9

所以甲乙两地相距120÷(1-5/9)=270千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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