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
1.用作介词.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:
(一)表示动作、行为所用或所凭借的工具、方法及其他,可视情况译为“用”“拿”“凭借”“依据”“按照”“用(凭)什么身份”等.例如:
以故法为其国与此同.(《察今》)
愿以十五城请易璧.(《廉颇蔺相如列传》)
乃入见.问:“何以战?”(《曹刿论战》)
余船以次俱进.(《赤壁之战》)
是时以大中丞抚吴者为魏之私人……(《五人墓碑记》)
(二)起提宾作用,可译为“把”.例如:
秦亦不以城予赵,赵亦终不予秦璧.(《廉颇蔺相如列传》)
(三)表示动作、行为产生的原因,可译为“因”“由于”.例如:
且以一璧之故逆强秦之欢,不可.(《廉颇蔺相如列传》)
时操军兼以饥疫,死者太半.(《赤壁之战》)
(四)引进动作、行为发生的时间和处所,用法同“于”,可译为“在”“从”.例如:
余以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,自京师乘风雪,……至于泰安.(《登泰山记》)
今以长沙豫章往,水道多绝,难行.(《汉书·西南夷传》)
(五)表示动作、行为的对象,用法同“与”,可译为“和”“跟”;有时可译为“率领”“带领”.例如:
天下有变,王割汉中以楚和.(《战国策·周策》)
(公子)欲以客往赴秦军,与赵俱死.(《信陵君窃符救赵》)
2.用作连词.用法和“而”有较多的相同点,只是不能用于转折关系.
(一)表示并列或递进关系,常用来连接动词、形容词(包括以动词、形容词为中心的短语),可译为“而”“又”“而且”“并且”等,或者省去.例如:
夫夷以近,则游者众……(《游褒禅山记》)
(二)表示承接关系,“以”前的动作行为,往往是后一动作行为的手段或方式.可译为“而”或省去.例如:
余与四人拥火以入……(《游褒禅山记》)
(三)表示目的关系,“以”后的动作行为,往往是前一动作行为的目的或结果.可译为“而”“来”“用来”“以致”等.例如:
作《师说》以贻之.(《师说》)
敛赀财以送其行.(《五人墓碑记》)
不宜妄自菲薄……以塞忠谏之路也.(《出师表》)
(四)表示因果关系,常用在表原因的分句前,可译为“因为”.例如:
诸侯以公子贤,多客,不敢加兵谋魏十余年.(《信陵君窃符救赵》)
古人……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.(《游褒禅山记》)
(五)表示修饰关系,连接状语和中心语,可译为“而”,或省去.例如:
木欣欣以向荣,泉涓涓而始流.(陶渊明《归去 来辞》)
3.复音虚词“以是”“是以”,相当“因此”,引出事理发展或推断的结果.例如:
以是人多以书假余……(《送东阳马生序》)
余是以记之,盖叹郦元之简,而笑李渤之陋也.(《石钟山记》)
是以十九年而刀刃若新发于硎.(《庖丁解牛》)
之
1.用作代词,又分几种情况:
①可以代人、代物、代事.代人多是第三人称.译为“他”(他们)、“它”(它们).作宾语或兼语,不作主语.
②指示代词,表近指.可译为“这”,通常作复指性定语.
2.用作助词,也分几种情况:
①结构助词,定语的标志.用在定语和中心语(名词)之间,可译为“的”,有的可不译.
②结构助词,补语的标志.用在中心语(动词、形容词)和补语之间,可译为“得”.
③结构助词,宾语前置的标志.用在被提前的宾语之后,动词谓语或介词之前,译时应省去.
④结构助词.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为主语、宾语或一个分句时,“之”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,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,可不译.译时也可省去.
⑤音节助词.用在形容词、副词或某些动词的末尾,或用在三个字之间,使之凑成四个字,只起调整音节的作用,无义,译时应省去.
焉
1.语气助词.
(一)常用在句末,一般可不译出语气助词.
作词尾,相当于“然”“.的样子”.
于是余有叹焉.(《游褒禅山记》)
(二)有时用于反诘语气,可译为"呢".
万钟于我何加焉!(《鱼我所欲也》)
(三)"焉"在句中,作形容词、副词词尾,表示语气上的停顿无义 .
硿硿焉,余固笑而不信也.(《石钟山记》)
2.代词.相当于"之".如:
使皇武子辞焉.(《肴之战》)
3.疑问代词.译为"什么"、"哪里"等.如:
面目美好者,焉故必知者.(《墨子》)
且焉置土石?(《愚公移山》)
4.兼词.相当于"于是"、"于之"于此” 等.如:
必死是间,余收尔骨焉.(《肴之战》)
微波入焉.(《石钟山记》)
其
1、用作代词,又分几种情况:
①第三人称代词.可代人、代事物,有在名词之前,作领属性定语,可译为“他的”,“它的”(包括复数).
②第三人称代词.一般代人,用在动词或形容词之前,作主谓短语中的小主语(整个主谓短语,在句中作主语或宾语修饰语)应译为“他”“它”.
③活用为第一人称.可用作定语或小主语,视句意译为“我的”或“我(自己)”.
④指示代词,表远指.可译为“那”“那个”“那些”“那里”.
⑤指示代词,表示“其中的”,后面多为数词.
2、用作副词.放在句首或句中,表示测度、反诘、婉商、期望等语气,常和放在句末的语气助词配合,视情况可译为“大概”“难道”“还是”“可要”等,或省去.
于
1.介词,引进动作的时间、处所、范围、对象、方面、原因等,视情况可译为"在""在„„ 方面""在„„中""向""到""自""从""跟""同""对""对于""给""由于"等. 2.放在形容词之后,表示比较,一般可译为"比",有时可译为"胜过". 3.放在动词之后,引进行为的主动者,可译为"被",有时动词前还有"见""受"等字和它相应. 4、复音虚词"于是",用法与现代汉语的"于是"不完全相同. (一)放在句子开头,表前后句的承接或因果关系,与现在的承接连词或因果连词相同. 现代汉语也这样用. (二)放在谓语之前或谓语之后,"于是"属介宾短语作状语或补语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