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第一车间所做的件数是其他车间所做件数之和的2分之一”表明第一车间做总数的三分之一;(将总零件分成三份,其他车间一起共做两份,第一车间做一份.第一车间做的就是其他车间之和的二分之一,当然是总零件数三份中的一份,就是总零件数的1/3,以下同理)
“第二车间所作的件数是其他车间所做件数的3分之一”表明第二车间做总数的四分之一;
“第三车间所做的件数是其他车间所做的件数的4分之一”表明第三车间做总数的五分之一
那么第四车间做总数的 1-1/3-1/4-1/5=13/60
这批零件总共有 650除以13/60=3000件
所以总共有3000件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