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顺流速度=船速+水速
逆流速度=船速-水速
顺流速度是逆流速度的2倍,就是:船速+水速=2(船速-水速)
所以船速=3水速=3×21=63千米/时
顺流速度=船速+水速=63+21=84千米/时
逆流速度=船速-水速=63-21=42千米/时
从河的上游甲港顺流到达中游的乙港用18÷84=3/14小时
从中游乙港顺流到达下游丙港,再逆流而上到达中游乙港用了13-3/14=179/14时
因为来回路程相等,顺流逆流速度比是2:1,所以顺流逆流所用时间之比=(1/2)/(1/1)=1/2
所以顺流由乙到丙用时为1/(1+2)×179/14=179/42时
所以乙到丙距离=179/42×84=358千米
甲到丙距离=358+18=376千米
2、第二小时比第一小时少行6千米
所以第二小时行的路程比全程少3千米.
如果顺水一小时能比逆水多行8千米
那么顺水5千米和逆水3千米的时间相等
也就是说顺水和逆水速度比为5:3
顺水速度/逆水速度=5/3
顺水速度-逆水速度=8
可求出顺水速度20千米,逆水速度12千米
全程为12+3=15千米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