计算所得税2012年8月,李某在某大学讲学,取得劳务报酬所得80000元,从中拿出200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受灾地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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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纳税所得额=80000*(1-20%)=64000元

捐赠额抵扣限额64000*30%=19200元

抵扣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64000-19200=44800元

应纳个人所得税=20000*20%+24800*30%=11440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