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乙在两县城间公路上往返行走,甲行完全程要5小时,乙速是甲速的八分之五,他们第一次和第二次相遇地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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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乙为相向行走,

甲走完单程需要5÷2=2.5小时,

把全程距离设为1,

甲的速度1÷2.5=0.4

乙的速度0.4×5/8=0.25

第一次相遇时间1÷(0.4+0.25)=20/13

第一次相遇地点0.4×20/13=8/13(距离甲出发地距离)

第二次相遇地点:

【1-0.4×(4-2.5)】÷(0.4+0.25)×0.25=2/13(距离甲出发地距离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