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辆汽车从甲地开往乙地,如果速度提高1/9他可提前到达20分钟,如果按原速行驶72千米再把速度以高1/3就可提前30分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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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速度提高1/9,原速与提高后的速度比是1∶10/9=9∶10,所用时间之比等于10∶9,因此按原速走完全程需20÷(1-9/10)=200分

同样,如果速度提高1/3,原速与提高后的速度比是1∶4/3=3∶4,所用时间之比等于4∶3,因此按原速走完除72千米后的路程需30÷(1-3/4)=120分

所以,前72千米按原速需要200-120=80分,即原速是每分钟行72÷80=0.9千米,全程是0.9×200=180千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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