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,乙二人分别从AB两地同时出发,相向而行.出发时速度比是4:3,相遇后,甲的速度提高了百分之二十五,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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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速后甲乙速度比为(4*5/4):(3*6/5)=25:18

第一次相遇时,甲乙的路程比为4:3

所以

它们剩余的路程比是3:4

走完剩余要用的时间比是(3÷25):(4÷18)=27:50

所以

当甲走完剩余路程时,

乙仅走了剩余路程的27/50,要要走剩余路程的23/50,即全程的23/50×4/7=46/175

所以AB全程=46÷46/175=175(千米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