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明和刘强两人按1:1的比例共同完成一批零件的生产任务.两人一起工作5天,共完成这批零件的三分之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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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天.假设这批零件的数量是M,刘强五天完成的量就是2/3*3/8M=1/4M,1:1的比例就是1/2M,1/2M-1/4M=1/4M,和刘强之前5天完成的工作量相同,所以还有5天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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