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乙从A、B两地同时走,相向而行,第一次相遇时甲离B地相距104,到目的地返回,二次相遇乙离B地40,AB全长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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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次相遇时,两人一共行了 1 个全程,其中乙行了 104 千米;

第二次相遇时,两人一共行了 3 个全程,则乙行了 104×3 千米;

因为,第二次相遇时,乙还差 40 千米行完 2 个全程,

所以,AB全长为 (104×3+40)÷2 = 176 千米.

因为,甲从A到B行了1个全程,乙从B到A行了1个全程,各自返回相遇,两人又行了1个全程;

所以,第二次相遇时,两人一共行了 3 个全程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