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析:
相遇时,他们离东镇多远,就是求乙行走了多远.速度知道的,只要求出时间.
甲从东到西,用了20/15=4/3(小时),甲又办事用了1小时;
此时,乙就走了:5*(4/3+1)=35/3(公里)
余下的路程是两人共同完成的.
可以按速度比分配:
甲乙速度比是15:5=3:1
所以余下的路程,乙走了1/(1+3)=1/4
即(20-35/3)*1/4+35/3,就是乙所行全部路程.
=55/4
=13又3/4(千米)
也可以求出后面余下部分所用的相遇时间,得出乙所行路程,就知道乙所行总路程
还可以用假设法,更简单.
假设甲不在办事,继续向前,这1小时包含往返,则可前进7.5千米再返回.
这样来看的话,甲乙两人路程和是:(20+7.5)*2=55(千米)
再按速度比分配也行,按相遇问题求时间也行.
都可以求出相遇点离东镇的距离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