求解黑格尔《逻辑学》中经常出现的几个概念
13个回答

自在和自为都是一种“存在”.自在是还没有发展的存在(如自然),而实体以及自在之物就是思维的对象化.而主体乃是思辨的概念或思维.只有作为主体的思维或者概念才可能做到自为而达到自在自为.黑格尔曾说道:“哲学似乎也须先假定思维的存在,作为思维的对象.不过哲学是由于思维的自由活动,而建立其自身于这样的观点上,即哲学是独立自为的,因而自己创造自己的对象,自己提供自己的对象.”自为即思维会自己创造出自己的对象

无论是自在的实体存在还是自为的主体都仅仅是片面的而不完整的,只有自在自为后的精神才实现了绝对的永恒和统一.也就是说精神乃是理念与自然的完全统一,因此只有精神可以作为绝对者,绝对者只有精神.

自在之有、自为之有是自在和自为产生的效果.为他之有是自为作用于他者产生的东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