设A、B两地的距离x千米
第一次相遇,甲走了38千米,乙走了:x-38千米
第二次相遇,甲走了(x-38)+(x-90)=2x-128千米,乙走了:38+90=128千米
所以:38/(x-38)=(2x-128)/128
38/(x-38)=(x-64)/64
(x-38)(x-64)=38*64
x^2-102x=0
x=102千米
另外一种做法:
第一次相遇,甲乙共走了的距离 = A、B两地的距离
第二次相遇,甲乙共走了的距离 = 3倍的A、B两地的距离
也就是从第一次相遇到第二次相遇,甲乙共走了的距离 = 2倍的A、B两地的距离
也就是从第一次相遇到第二次相遇,乙走的距离=30+90=128千米,是第一次相遇前走的距离的2倍
所以:乙在第一次相遇时已走了:128/2=64千米
而甲在第一次相遇时已走了:38千米
所以:A、B两地的距离=38+64=102千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