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的担保物权问题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0万元,约定2008年12月2日一次性还本付息。丙公司以自己的一栋房屋作抵押。
1个回答

抵押合同是从合同,借款合同是主合同,从合同附属于主合同。银行最后一次催收借款的时间为2010年3月6日,其向法院起诉返还借款及行使抵押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,即至2012年3月6日止

相关问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