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个是供货协议中的一项,我不太了解,麻烦高手帮忙翻译下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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终止供应的系统和零部件:针对要终止供应的特定的零部件或系统,在最后一次接受订单前的至少90天内,供应商应该向客户发出相应的通知.此类通知能够帮助客户做出决定,即是否继续购买要被终止供应的程序,系统,产品以及零部件.供应商应尽其所能在终止向客户供应此类产品后的7年时间内继续提供相关程序或零部件的服务.此类系统或零部件要么直接用元件更换,要么就是换成尽可能与元件规格一致的且具有类似功能的产品.客户同意:替换的系统和零部件的生产周期可以更长,而价格也可以因为低产量,产品的独特性和可获得性而更高.供应商不会堆积存放任何已经停止供应的系统或零部件.替换用的系统或零件将按照客户订单的要求进行生产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