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,乙两车分别从A,B两地相向而行,甲车每小时行40千米,当两车在途中相遇时,甲,乙两车所行的路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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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车把速度提高了25%,即40*1.25=50km

路程一定,所用时间和速度成反比.

则,甲车在相遇时所用的时间与返回时所用时间的最简整数比是50:40=5:4.

两车相遇时,所行的路程比是8:7.时间相同,所行路程和速度成正比,即两车速度比也为8:7.

则,甲车速度 40,乙车速度为 40*7/8=35 km.

两车相遇时,所行的路程比是8:7.说明甲行全程8/(8+7)=8/15,的乙行全程的 7/15.

当甲车返回A地时,因速度提高,用了原相遇时间的4/5,此时,乙行的路程也为原行路程(全程的7/15)的4/5.

剩余的4/5小时的路程,应是原行路程(全程的7/15)的1/5,即全程的 7/15*(1/5)=7/75.

乙车4/5小时的路程,应为 35*4/5=28 km.

所以,全程为 28/(7/75)=300km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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