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注会 递延所得税问题20×3年,甲公司实现利润总额210万元,包括:20×3年收到的国债利息收入10万元,因违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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题目问的是确认所得税费用的金额,25-20是当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,其对应的是当期新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,应纳税所得额应做纳税调减的,所以上述计算中要减去(25-20);或者这样写:

[210-10+20-(25/25%-20/25%)]*25%==(210-10+20)×25%-(25-20)=5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