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、乙、丙三人沿湖边散步,同时从湖边的一处出发,甲按顺时针方向 行走,乙与丙按逆时针方向行走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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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两次遇到乙的时间间隔为5分钟,所以两人5分钟所走路程和为600

因此甲乙速度和为600÷5=120米

由于速度比为3:2,所以甲速度为120÷(3+2)×3=72米

甲第一次遇到乙需要5分钟,因此第一次遇到丙需要6又1/4=6.25分钟

所以甲丙速度和为600÷6.25=96米

所以丙速度为96-72=24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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