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甲地到乙地,前一段是上坡路,后一段是下坡路.一辆汽车从甲地出发往返于甲乙两地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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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法一:

往返是相同的路程,速度比与时间比成反比

上、下坡速度比为 36:48=3:4

则上下坡的时间比为 4:3

即上、下坡各用时2.8×4÷7=1.6

2.8×3÷7=1.2

往返路程:1.6×36=57.6 (或 1.2×48=57.6)

故:甲乙两地的距离为57.6千米

解法二:

上坡路程为x km,下坡路程为ykm;

从甲到乙所用时间为:(x/36+y/48),返回时 从乙到甲所用时间为:y/36+x/48

则往返所用时间:x/36+y/48 + y/36+x/48 =2.8

由此可得:(x+y)(1/36+1/48)=2.8

所以 x+y=57.6(km)

所以甲乙两地间路程为57.6千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