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法一:
往返是相同的路程,速度比与时间比成反比
上、下坡速度比为 36:48=3:4
则上下坡的时间比为 4:3
即上、下坡各用时2.8×4÷7=1.6
2.8×3÷7=1.2
往返路程:1.6×36=57.6 (或 1.2×48=57.6)
故:甲乙两地的距离为57.6千米
解法二:
上坡路程为x km,下坡路程为ykm;
从甲到乙所用时间为:(x/36+y/48),返回时 从乙到甲所用时间为:y/36+x/48
则往返所用时间:x/36+y/48 + y/36+x/48 =2.8
由此可得:(x+y)(1/36+1/48)=2.8
所以 x+y=57.6(km)
所以甲乙两地间路程为57.6千米